2019年2月,位于洋县有机产业园区,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厂内现有年产8000吨大米生产线一条,建设单位已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该公司现拟在厂内建设一条有机食品深加工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锅巴生产车间及成品仓库4680m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炸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通过9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后通过1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淀粉、米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回用;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排放;做好封闭储存、封闭输送、封闭车间等措施,对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渣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手套、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存储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