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庆发改发〔2024〕127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庆市热力集团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新增5套SCR脱硝系统(1+1)并改造配套锅炉,改造原有SNCR系统,改造锅炉尾部烟道,设置催化剂,配套设置声波吹灰器、压缩空气储罐等。增设高温旁路烟道,旁路烟道设置调节门。
主要工程量:工艺部分:SNCR系统电动阀5台,电加热器2台,SCR反应器5台,催化剂5台,催化剂人孔门10台,催化剂安装门10台,声波吹灰器30台,5台,压缩空气储罐1台,喷枪50台,激波吹灰器30台,电动调节门5台,膨胀节10套;电气仪表部分:电磁流量计5台、磁翻板液位计1台、差压变送器5台,热电阻20支、压力表1只,PLC控制1套、吹灰器控制柜1台,配电箱1台,电源箱5台。
原有5台吸收塔共用循环泵、氧化风机、石膏排出泵。重新设计吸收塔系统,每台吸收塔分别单独设置循环系统、氧化系统、石膏排出系统。新增滤液水系统,原循环浆液池利旧作为滤液水池。吸收塔整体拆除换新,底部设置吸收塔浆液区,烟气入口设置一处高效托盘,设置四层喷淋层,顶部设置一级平板(利旧原一层白钢除雾器)+一级高效管束除雾器(或屋脊式除雾器)。并对平台爬梯进行整体换新改造,5座吸收塔之间增设联通平台。循环浆液管道、石膏排出管道、氧化风管道、石灰浆液管道、工艺水管道、除雾器冲洗水管道根据改造内容重新进行安装。浆液管道材质采用耐磨耐腐蚀的玻璃钢内衬碳化硅,水管道、石灰浆管道、氧化风管道材质采用碳钢。烟囱冷凝水管道利旧,并进行疏通和维修。更换引风机出口至吸收塔入口烟道及保温。对浆液池进行结构检测。
主要工程量:工艺部分:循环泵20台,滤网20台,浆液输送泵2台,石膏排出泵10台,滤液泵2台,地坑泵2台,吸收塔搅拌器15台,地坑搅拌器1台,氧化风机10台,管束除雾器5套,平板除雾器5套,高效托盘5套,喷淋层20套,喷淋喷头360个,电动烟道门10台,金属膨胀节10台,星型给料器2台,旋流子4个,5台,电动阀门191台,通风风机4台;电气仪表部分:PLC控制1套,阀门电源柜2台,差压变送器5台,隔膜压力表35台,液位计3台,不锈钢压力表5个,热电阻5支,电磁流量计5台,PH仪10台,液位变送器10台,雷达料位计1台,插入式密度计1台,烟气总排口CEMS 在线台,高压柜(电流互感器)5台,干式变压器2台,低压进线面,低压馈线台。
主要工程量:工艺部分:褶皱滤袋6670条、袋笼6670条,刮板输送机20台,配电箱防尘罩6套,气动提升阀40台,星型卸灰阀40台,电磁脉冲阀480台;电气仪表部分:料位计40套,除尘器电源箱5台,引风机5台,引风机DCS控制1套,空压机1台,除尘过滤器1台,除油过滤器1台,除水过滤器1台,储气罐1台,干燥机1台。详见初设图纸。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范围包含大庆市热力集团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EPC)项目所配套的脱硫、脱硝、除尘及附属系统的改造内容,包含电气、控制系统的全部设计、整个脱硫脱硝除尘范围的设计、土建、制造、供货、运输、设备安装和调试、现场服务、168小时试运行、消缺、人员培训、运行和检修规程的编制等,详见:(初设文件名称)(大庆市热力集团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环保超低排放改造项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初步设计图纸)烟气脱硫系统EPC工程技术规范书及相关文件要求。具体范围以签订合同为准。
2.11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建筑材料的要求: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是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设备质量标准:设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现行超低排放标准(标准大气压下,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基准氧含量6%(干基))。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由联合体组成的投标人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设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和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①施工部分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具备同等资格条件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②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个月( 2024 年 02 月至 2024 年 04 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 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施工部分负责人(施工部分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按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中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质量员:1名;标准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劳务员1名;资料员1名)(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①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要求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 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分项设计负责人:承诺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工程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①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负责人、勘察部分负责人及设计部分全部人员。施工部分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填报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投标文件中施工部分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不上传相关证件。
②设计部分人员符合兼职条件的可以兼任施工部分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中的可兼职岗位,可兼职岗位数量需满足(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此条不适用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
3.1.6 信誉要求:(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1)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勘察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设计资质,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的施工资质。(7)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3.1.6 信誉要求。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将以上证明材料上传至招标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的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证明材料原件无须送至开标现场。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