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成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7月6日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范围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燃气行业管理系统软件及智能终端技术,电子系统软件及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化机电产品;销售:企业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阀门和旋塞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池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销售代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因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范围重新进行了规范化表述,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存在差异(不涉及实质内容的变更),公司根据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对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除此之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