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式除尘器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设备设计、制造(或采购)、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设备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袋式除尘器(配套平台、防护栏、爬梯)、通风装置、自控系统及电气仪表(配套相应辅助安装材料)、工艺管道等设施设备及材料的供应。(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采选系统及质检废气颗粒物、重金属提标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采购。
2.4项目地点: 云南省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选矿一厂、选矿三厂、选矿四厂、质量检测中心。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艺参数及技术要求,供货方负责袋式除尘器、引风机、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储气罐、现场控制柜等附属安装材料的设计、制造设备,安装辅材附件成套供货,数量:8台套,并负责运输、指导安装调试、技术资料提交等伴随的相关技术服务。
2.5.2供货范围:袋式除尘器各收尘点至引风机进口材料(详见供货要求)由供货方负责,袋式除尘器引风机进口管道后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储气罐、现场控制柜、管道、电缆、安装辅材等供货方负责;
★2.6交货期: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供货。自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买卖双方根据买方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计划,共同确定详细交付时间及批次。卖方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买方及设计单位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除尘器及配套设备的详细总装图和基础图(受力图)、以及电控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资料;除尘器的整机重量、最大不可拆件尺寸和重量,设备检修时的最大起吊重量及起吊高度,满足设计方设计需要。
★2.8质量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供货要求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合格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财务状况承诺或2020-2023年任意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投标人2019年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备2项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代理商可以使用获得授权的本次投标产品同品牌的制造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且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登陆网站()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选择对应标段进行网上支付(支持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不接受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价(元):500(人民币),标书款我公司仅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支付成功后,即视为招标文件己售出,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CA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提交、解密,投标人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管理】-【绑定CA】-【CA注册】,提交相应信息进行在线办理,审核通过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将CA寄送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办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如需帮助(CA购买问题等),请登陆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备注:投标人须通过投标文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CA加密后的投标文件进行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1此公告在中铝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