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湖南湘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湖南湘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沙市镇沙市工业小区湖南冠湘木业有限公司现有一栋两层总建筑面积为4242m2空厂房进行生产,拟建项目总投资约350万元,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喷涂三一外饰件10000套、比亚迪外饰件24000套、吉利外饰件18000套、其他汽车品牌外饰件10000套。
废气:①厂房一层生产线涂装烘烤废气:水帘柜(7个)+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箱+15米排气筒(DA001);②厂房二层东侧生产线个)+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箱+15米排气筒(DA002);③厂房二层西侧底漆房涂装废气:水帘柜(1个)+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箱+15米排气筒(DA003);④厂房二层西侧面漆房涂装废气:水帘柜(2个)+二级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箱+15米排气筒(DA004);⑤打磨粉尘:设备配套除尘器(3套)处理后集中收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本项目产生的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参照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1356-2017)表1汽车制造乘用车排放浓度限值及表3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标准限值。
废水:①雨水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网;②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乡镇污水管网排放至沙市镇污水处理厂;③水帘柜用水经在水帘柜配套水箱中添加絮凝剂循环使用,水帘柜废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标准。
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包括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及通风除尘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昼Leq≤60dB(A)。
固废:①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交环卫部门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③危废暂存间:漆渣、废油漆及稀释剂和固化剂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水帘柜废水、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