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2017年6月至7月,国务院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对你省开展了安全生产巡查。从巡查总体情况看,你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总、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依法治安、改革创新、专项整治、基础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巡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力度不够。一是党委召开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够。2013年至2016年,省委会会议涉及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只有4次。部分市、县等党委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达不到每季度1次。市(州)、县有的党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只作泛泛要求,缺乏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二是部分市、县党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学习总、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三是省、市(州)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安全生产内容不具体,针对性不够,安全生产指标、职业病防治未纳入规划;4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未全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四是省政府未能及时出台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差距。一是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省政府及部分市(州)、县政府有的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分管负责人未能严格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应急演练等;二是部分市、县安全生产责任书针对性不强,未能突出相关地区、部门特点,存在考核不严格的现象;三是安全生产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权重较低。《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仅为1;四是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单位存在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引发火灾等问题。森林防火措施不到位,未适时发布禁火令,存在盗伐山林引发火灾的严重违法行;五是一些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不深入。一是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研究不足。对近年来发生重大事故虽然进行了分析,但研究不够深入,未形成理论成果;二是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实施相对滞后,尚未及时出台本省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标准,未能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评估和分级管控。
(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一是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存在差距。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尚未完全厘清和法定化。《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中,未纳入工信委、司法厅、商务厅、煤矿安监局、兰州铁路监管局等近10个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商务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等“三定”规定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业、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处于指导层面,未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省、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未纳入政府行政执法序列;三是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健全。全省75个功能区中,有25个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四是省安监局没有具体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的处室,工作分散在各个处室。
(五)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有差距。一是市(州)、县财政部门未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全省14个市(州)中,有8个市(州)未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一些企业应急预案未经评审,未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有的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缺少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三是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工作力度不够,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仅占总数的3%;四是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人数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少2.3名和5.25名。缺乏专业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不够。
(六)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依然突出。一是部分煤矿井筒及工业广场不在规定井田范围内。窑街煤电集团、靖远煤业、华亭煤业所属部分煤矿及部分地方煤矿存在井筒及工业广场在划定的井田范围之外的现象;二是部分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未按规定列入去产能的三年规划,缺乏具体化解过剩产能的矿井名单、时间表和任务书;三是长期停产停工矿井安全隐患多,复产复工安全风险大;四是部分基建、改造矿井隐患严重。万盛矿业甜水堡二矿首采面已少量回采,因手续不全停产,存在煤层自燃、顶板冒落和非法冒险生产等隐患。13处2016年底前完成机械化改造的矿井大多仍未取得证件,不能正常生产维护,井下隐患较多。
请你省高度重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要求,认线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一)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贯彻实施。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6月16日,省委深改小组审议通过了甘肃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下一步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甘肃省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落实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等安全生产职责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但在执行、实施层面上与文件规定还存在一定差距,省安委会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进一步细化《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实施方案,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紧制定风险管控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顶层方案。加强对重大风险源进行分类评估、分级管控、在线监测、风险预警、协同联动和应急救援,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一是建立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林业系统与各级政府的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准入。要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企业坚决予以退出市场。三是积极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白银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现场连续发生3起因施工造成燃气泄漏事故,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警惕,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五是对于多家储氨量超过10吨的涉氨制冷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将其列入重大危险源监控范围,实施动态监控。六是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五)进一步调查核实中央环保督查移交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巡查办对第五巡查组的要求,请甘肃省安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对中央祁连山生态保护专项督查中涉及尾矿库、工业锅炉等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问题,尽快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
(六)切实加强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甘肃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国务院领导同志之前已经审阅了巡查情况报告,赞同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对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巡查发现的问题很多在基层,但也反映出甘肃省党委、政府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基层的监督检查、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请甘肃省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印发了整改通知,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成立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整改工作的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二)建立整改清单。甘肃省政府要紧紧围绕巡查反馈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整改工作的要求,对表对标逐条对照,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特别是对体制机制建设、功能区安监机构建设、基层执法用车保障、安监执法机构纳入执法序列等问题,计划出台什么制度文件、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时间完成,要一一明确,绝不能含含糊糊,只提一些原则性的整改措施。
(三)狠抓整改落实。巡查效果好不好,起不起作用,关键看整改落实情况。对巡查反馈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照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同时,要把整改工作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切实把巡查整改过程转变为解决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过程,把巡查成果转化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实效。
(四)报告整改情况。甘肃省要于9月30日前,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巡查“回头看”,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部署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一)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甘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连续4年共同出席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林铎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头深入基层调研安全生产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调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以“没事找事、预防万一”的劲头和“工匠精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事故多发频发、安全隐患突出的5个市(州)、7个县(区)和6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唐仁健省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上多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安全生产社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活动的最小单元。宋亮副省长要求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特点,积极推进甘肃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机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2013年甘肃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与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成为全国率先推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省份之一;省、市、县政府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全体副职任副主任的安委会,乡镇(街道)由任安委会主任,并明确了村级组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级五覆盖”;省政府与14个市州政府、31个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三)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充实。省安委会增加了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法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制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全省1370个乡镇(街道)成立了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