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关总署发布“加工贸易改革16条” :支持煤炭、原油等战略商品进口 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开展加工贸易
10月31日,海关总署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海关监管的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
其中,明确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同时,将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发布、系统调整、宣传解读等配套实施工作,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惠企有感,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发展模式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经不相适应,外贸占比也从最高时的超过“半壁江山”,下降到五分之一左右。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3年1-9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
黄伶俐指出,近年来,面对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加工贸易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人口红利、资源红利等都发生了变化,加工贸易自身亟需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加工贸易面临外需走弱、订单下滑等问题,外贸结构转型压力愈发紧迫。
在此背景下,海关总署通过组织开展全国性加工贸易实地大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提出了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改革发展的16条举措。
其中,《方案》明确将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放宽牵头企业须为高级认证企业的限制,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推广始于2021年10月,该模式实现了集团内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调拨、库存共享,能帮助集团内企业减免保税业务担保,盘活生产要素,降低制度易成本。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集团300多家企业参与相关改革,每年节省企业运营成本和资金占用约16亿元,取得良好成效。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占加贸企业主体的中小企业参与改革的需求强烈,但按原有规定,企业集团牵头企业必须为高级认证企业。”黄伶俐表示,此次改革放宽了牵头企业的适用范围,优先考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允许这些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同时,加大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助推更多优质中小企业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更优便利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此外,《方案》还将试点开展单耗管理改革。在部分海关试点开展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参数,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企业申报单耗超出原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申报单耗审核后予以保税核销。
据了解,单耗参数化管理改革已于今年5月在部分海关开展试点,目前已有18家企业参与改革,涉及产品数量122个,预计每年减少税费约412万元,节省通关时间超200小时,减少人力等各类管理成本约300万元,合计可为企业减少逾800万元的成本。
黄伶俐以某电子企业为例介绍,改革前,超出单耗标准的部分,企业通常采用一般贸易征税进口,而改革后,企业可以不再受单耗标准的限制,在向海关提供工艺流程图、加工工艺说明等能证实产品实际单耗情况的资料后,按照生产实际申报单耗,该项改革可为该企业一年减少逾百万元的成本。随着改革的推进,将会有更多的企业获益。
加工贸易企业涉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产业转移。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我国产业体系完整性和产业链安全稳定性面临较大挑战,使得外贸订单也随之出现波动,外贸结构转型压力愈发紧迫。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目前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1-9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从2008年的2.8%上升到24.8%。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新兴产业研究室主任杨丹辉告诉记者,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建设逐渐完善,越来越多具有高增长空间的外贸市场开始出现。而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由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的特点,沿海地区有运输费用上的优势。但是,随着沿海地区劳动力成本上涨,加工贸易这类劳动密集型产业也面临成本上涨的难题。因此,需要推动东中西部因地制宜地进行产业梯度转移与承接。
《方案》提出,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黄伶俐表示,接下来海关总署将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的经济逐步回暖以及制造业发展的加速推进,大宗商品进口量也明显扩大。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能源、金属矿砂、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量同比增加16.5%。其中,进口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能源产品8.6亿吨,增加31.8%;进口铁、铝等金属矿砂10.86亿吨,增加7.8%。
《方案》明确,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
黄伶俐指出,未来将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供应链产业链。